為了進一步推動我校的“示範群體建設”工作,充分發揮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模範帶頭作用,按照團市委、市教委的有關精神,校團委決定在大學生中繼續開展先進個人和先進集體的評選工作,現将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評選項目及比例
先進個人
1、優秀團員 2、優秀團幹部
先進集體
1、紅旗團組織 2、特色團組織
評選範圍、條件、具體辦法及表彰辦法
此項内容請參照《上海海洋大學學生守則》 (二○一○年八月版)中的《上海海洋大學學生先進個人、先進集體評選實施細則》有關條款執行。
注意事項
1. 優秀團員、優秀團幹部不得重複兼報。
2、評選截止日期為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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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三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