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下達‘2012年高校學生海外學習、實習項目’的通知”(滬教委外[2012]22号),我校有15個“海外學習、實習項目”(以下簡稱學生海外項目)被列入資助項目。現啟動學生海外項目資助的實施工作,程序如下: 1. 2012年赴東京海洋大學、北海道大學、長崎大學、京都大學交流或留學的學生于3月28日前将下列材料交至學院: (1)上海海洋大學學生海外學習、實習項目資助申請表(附件1); (2)有出入境記錄的證件複印件; (3)海外學校合格的成績單、不少于5000字的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的電子文檔同時發至xdliu@shou.edu.cn); (4)投稿論文原件、刊物名或錄用證明; (5)機票(發票、行程單、登機牌)或住宿發票等(如果有)。 2.學院審核,并在《上海海洋大學學生海外學習、實習項目資助申請表》簽署意見; 填報《上海海洋大學“學生海外學習、實習項目”信息彙總表》(見附件2),于4月2日16:00前将學生所交材料及學院彙總表交至研究生部。 3.4月3日,海外交流項目管理工作小組審核材料,确定資助等級。 4.4月8日,研究生部通知學生資助等級。 5.4月8-12日,學生到财務處領取資助。 聯系人:劉老師,聯系電話:61900055,郵箱:xdliu@shou.edu.cn 上海海洋大學研究生部、外事處 2013年3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