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選派2014年春赴日本三重大學、東京海洋大學交流學生工作通知,選派對象為品學兼優的2011級(三年級)本科學生。具體選拔條件、交流學習情況、表格下載、提交材料等要求詳見附件。有意向申請同學請務必10月21日中午13點前将所有材料提交給輔導員老師,逾期視為放棄。
日本三重大學、東京大學交流學習通知及表格下載.rar
交流學生工作通知
生命、海洋、經管、人文、工程學院:
根據我校與日本三重大學互派留學生協議,以及對方學校确定的當年接收計劃,現就2014年春赴三重大學交流學生的選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選派名額及專業要求
三重大學生物資源學院3名,人文學部1名,工學部1名。各學院可從下列專業選派學生,由三重大學确定導師。生命學院1名(水産養殖、生物科學、生物技術、環境科學、動物科學、水族科學與技術),海洋學院1名(海洋漁業科學與技術、海洋科學、環境工程),經管學院1名(農林經濟管理、食品經濟管理),人文學院1名(社會工作),工程學院1名(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二、交流學習概況
1.學習期限:一年,2014年4月—2015年3月。
2.學費及生活費:交流學習期間免交對方學校的學費,生活費用等自理。
3.學籍管理:
l 學生申請休學一年(不在我校學期注冊),保留我校學籍;
l 在日學習結束後申請複學,并按我校學費标準補繳在日學習期間學費,辦理注冊等;
l 憑日方出具的成績證明并根據我校相關規定進行學分認定。
4.留學獎助金:根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有關資助學生留學的規定,可對每位交流學生給予一定資助。
三、選拔推薦
1.各學院推薦名額:
選派對象為品學兼優的2011級(三年級)本科學生。在符合總體專業要求情況下,由學院根據情況确定專業對象。
推薦名額分配:生命、海洋、經管、人文、工程學院各2名,并排序。
2.申請者應具備的條件:
(1)完成前四個學期教學計劃中規定的課程,平均績點≥3.0;
(2)能夠進行英語會話(或是日語會話),CET4達到550分或CET6達426分,通過日語2級(或有日語基礎)者優先;
(3)具有較強的實踐動手能力和良好的溝通能力;
(4)綜合素質良好,身體健康;
(5)學生和家長應承諾有能力承擔在日學習期間的生活費用。
3.選拔程序及時間安排:
1)學院完成預選工作:
l 10月15—23日:學院通知并受理學生報名,學生填寫“上海海洋大學學生出國(境)交流學習申請表請”交學院審核。申請表下載地址:教務在線—教務公開—表格下載—學生/其他。學院對預選名單審核、排序、公示。要求學生此期間按本通知所附“提交材料清單”向學院遞交材料。
l 10月23日下班前,學院将預選學生信息彙總表和學院預選工作方案等電子稿和紙質稿(學院蓋章)報教務處(聯系人:金老師
yljin@shou.edu.cn,Tel:61900136)。
2)學校工作組審定:
l 10月24日,召開學校工作組會議,審核确定名單,教務處公示。
l 10月25日,外事處将有關材料寄出。
教務處
2013年10月14日
附件: 提交材料清單
1.護照複印件(待學校确定名單後通知學生辦理)
2.在籍證明書(學生處統一出具)
3.成績證明書(教務處統一出具)
關于選派2014年春赴日本東京海洋大學
交流學生工作通知
生命、海洋、食品、經管學院:
根據我校與東京海洋大學互派留學生協議,以及對方學校确定的當年接收計劃,現就2014年春赴日本東京海洋大學交流學生的選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選派名額及專業要求
東京海洋大學,5名。海洋學院2名,生命、食品、經管學院各1名,上述學院所設專業均可選派。
二、交流學習概況
1.學習期限:一年,2014年4月—2015年3月。
2.學費及生活費:交流學習期間免交對方學校的學費,生活費用等自理。
3.學籍管理:
l 學生申請休學一年(不在我校學期注冊),保留我校學籍;
l 在日學習結束後申請複學,并按我校學費标準補繳在日學習期間學費,辦理注冊等;
l 憑日方出具的成績證明并根據我校相關規定進行學分認定。
4.留學獎助金:根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有關資助學生留學的規定,可對每位交流學生給予一定資助。
三、選拔推薦
1.各學院推薦名額:
選派對象為品學兼優的2011級(三年級)本科學生。在符合總體專業要求情況下,由學院根據情況确定專業對象。
推薦名額分配如下:海洋(3名)、生命(2名)、食品(2名)、經管(2名)
2.申請者應具備的條件:
(1)完成前四個學期教學計劃中規定的課程,平均績點≥3.0;
(2)能夠進行英語會話(或是日語會話),CET4達到550分或CET6達426分,通過日語2級(或有日語基礎)者優先;
(3)具有較強的實踐動手能力和良好的溝通能力;
(4)綜合素質良好,身體健康;
(5)學生和家長應承諾有能力承擔在日學習期間的生活費用。
3.選拔程序及時間安排:
1)學院完成預選工作:
l 10月15—30日:學院通知并受理學生報名,學生填寫“上海海洋大學學生出國(境)交流學習申請表請”交學院審核。申請表下載地址:教務在線—教務公開—表格下載—學生/其他。學院對預選名單審核、排序、公示。要求學生此期間按本通知所附“提交材料清單”向學院遞交材料。
l 10月31日下班前,學院将預選學生信息彙總表和學院預選工作方案等電子稿和紙質稿(學院蓋章)報教務處(聯系人:金老師
yljin@shou.edu.cn,Tel:61900136)。
2)學校工作組審定:
l 11月1日,召開學校工作組會議,審核确定名單,教務處公示。
l 11月5日,外事處将有關材料寄出。
教務處
2013年10月14日
附件: 提交材料清單
1.護照複印件(待學校确定名單後通知學生辦理)
2.在籍證明書(學生處統一出具)
3.成績證明書(教務處統一出具)
4.照片2張(長4cm 寬3cm,申請前6個月以内正面、免冠、白色背景)
5.東京海洋大學規定材料:
① 履曆書 (見附件)
② 申請書(見附件)
本人或在留資格中經費支付者的銀行存款證明,人民币8萬元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