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課程和項目管理
1.1實驗課程
(1)經管類實驗課程可分為上機課和實驗課兩大類。按實驗課性質可分為基礎實驗、技術(專業)基礎課實驗和專業課實驗。上機課不分實驗類型,實驗課實驗類型可分為:演示性實驗、驗證性實驗、設計性實驗和綜合性實驗。
(2)經管類實驗課程的主要任務是通過實驗環節的教學增強學生的實際動手能力和綜合應用能力,從而加深學生對理論知識的理解。
1.2 實驗項目
(1)實驗任課教師應根據課程内容安排适當的實驗項目,并按照要求記入教學計劃内。
(2)實驗任課教師應在開學初向實驗管理人員上報本學期實驗項目計劃。
(3)實驗管理人員應按照實驗課項目計劃提前安排實驗室、實驗設備、實驗耗材等。
2. 教學管理
2.1實驗教學的管理和組織
(1)實驗教學按學校制定的培養方案和實驗大綱進行。
(2)實驗課任課教師應根據實驗教學大綱指定實驗指導書和編寫實驗講義。
(3)實驗教學的上課時間由該課程的教師在每學期的第一周内告知經濟管理實驗中心,在每學期的第二周内由經濟管理實驗中心統一安排實驗課的時間和地點并上報教務處備案。實驗課表一經确定,一般不得随意變動,如需變動,須有任課教師申請,學院同意,教務處審批備案。
(4)實驗中心負責準備、組織實驗教學。實驗教學由該課程的教師和實驗中心的教師共同指導完成。
2.2實驗指導教師行為規範
(1)實驗課開課前,實驗指導教師必須進行認真備課。
(2)實驗指導教師應至少提前10分鐘到崗,嚴格遵守上下課時間。
(3)實驗指導教師應在實驗的過程中,管理實驗紀律,培養學生的實際動手能力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4)實驗指導教師應在下課前如實填寫實驗課記錄冊,及時向實驗室管理人員反饋實驗設備問題等。
(5)教師可根據本門課的具體情況,規定實驗報告的份數、形式、格式。原則上一個實驗項目一份實驗報告,實驗報告一般格式可到經管院主頁下載。
(6)教師要認真批改學生的實驗報告、給出評語、分值并簽字,實驗報告及時返還學生。
(7)實驗教師應根據本門課的實際情況采取适當的方式進行考核,如實際操作、實驗報告累計折算等。
(8)實驗成績經合理折算,記入最終課程總成績。
(9)期末時教師負責收回學生的實驗報告,交實驗中心集中保管。
3. 多媒體使用
3.1 無線話筒
(1)教師從座架上取下無線話筒。
(2)打開無線話筒開關(在側面)。
(3)等待幾秒後聽見“叮咚”聲後,用手輕拍話筒口,确認話筒是否有聲。
(4)教師可手持也可挂帶使用無線話筒。
(5)下課後,将無線話筒放回座架充電。
3.2 102、204、302、306、308實驗室投影儀
(1)打開教師機。
(2)按下中控面闆上的“上課”按鈕。
(3)待幕布完全放下後,雙擊中控面闆上的“上課”按鈕。
(4)投影儀上的指示燈由黃變綠,等待幾秒鐘後,即可看見計算機投影畫面。
(5)下課後,按下中控面闆上的“下課”按鈕。
(6)正常關閉教師機。
3.3 111研究生實驗室投影儀
打開系統操作基本方法:
(1)打開電源插座電源
(2)按下實物投影儀上的電源,使電源燈保持在“藍色”狀态
(3)按下面闆上的“系統開”按鍵,投影儀将自動打開,電動幕布将下降
圖像操作方法:
(1)按下面闆上的“計算機1”按鍵,系統切換到實物投影儀輸入方式
(2)按下面闆上“筆記本”按鍵,系統自動切換到筆記本輸入方式
(3)按下控制面闆上的“計算機1”、“筆記本”按鍵可以在實物投影儀和筆記本之間來回切換
音響操作方法:
(1)打開講台内功放的電源。
(2)接上3.5毫米的音頻線(如果需要放筆記本的聲音)。
(3)如需要調節音量可以按面闆上的“音量+”和“音量-”鍵來實現。
關閉系統的操作方法:
(1)按住面闆上的“系統關”按鍵三秒鐘後,投影儀電動幕布将自動關閉。
(2)關閉講台内的功放電源。
注意事項:
請勿在實物投影機上直接寫字,闆書内容請寫在白紙上!
4、學生實驗守則
(1)學生必須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實驗室做實驗,不得遲到、無故缺席和早退。違者視情節進行批評教育或以曠課論處。
(2)學生實驗前必須認真預習實驗指導書規定的有關内容,明确實驗目的和要求,了解實驗的操作步驟和設備使用。
(3)學生進入實驗室應遵守實驗室各項規章制度,穿戴好實驗要求的防護服和用品,服從實驗人員和指導教師的管理,保持正常的實驗秩序。
(4)學生在進行實驗時要認真嚴謹、愛護公物,真實記錄實驗數據和結果。對實驗方法和步驟及實驗設備有疑問,應及時報告指導教師。
(5)學生實驗要注意安全,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安全規則。必須在指導教師指導下安全操作。
(6)學生在實驗過程中,發生人身安全事故時,在确保自身安全情況下,立即切斷相應的電源、氣源等,并聽從指導教師或實驗人員的指揮。
(7)學生在實驗結束時,應整理好實驗使用的各種工具、材料、儀器等以及清潔周邊環境,做好實驗設備使用情況登記,經指導教師同意後方能離去。
(8)學生在開放實驗室進行探索性、研究性實驗,均需事先向有關實驗人員提出申請;經批準同意後,學生方可在實驗室安排的時間内進行。
(9)實驗期間,學生因屬違反操作規程而導緻設備損壞,須照章賠償,并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