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實驗中心日常管理
1.1 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工作時間,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格執行實驗室規則。如遇特殊情況(有病、有事等)即時請假,
1.2 實行主值班制,主值班人應提前十分鐘到崗,下課後關閉所有電源,關好門窗方可下班。如遇特殊情況應提前與他人協調串班,确保實驗教學及開放的正常運行。
1.3 實驗課程表在開學兩周内與任課教師協調制定完畢,且不可再随意更改,如遇特殊情況,教師必須到學院教務部門申請調課事宜。
1.4 根據實驗課程安排,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實驗室開放時,工作人員及任課老師認真填寫實驗室開放運行記錄。
1.5 掌握實驗設備維護要領,能夠處理設備出現的各種常見故障,每周對所負責的實驗室進行一次全面地維護(周五下午),并與學生溝通及時發現問題即時處理。對設備出現的各種嚴重問題和隐患要及時向教學副院長報告。
1.6 各實驗室安全由分管的實驗室老師負責,工作人員認真貫徹實驗室安全制度且每天檢查實驗室門、窗、電、火等的安全。
2 安全衛生管理
2.1 實驗室安全管理要提高防範意識,健全保障制度,建立長效機制,明确崗位責任,确保生命健康。
2.2 實驗室工作人員應積極參與崗位安全培訓,掌握安全防護措施,熟悉應急事故處置,教育學生安全操作。
2.3 學生必須接受實驗工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在其指導下按操作規程進行實驗。
2.4 實驗室應保持環境整潔,走道暢通,嚴禁私自占用走廊和房間堆放雜物。各種安全防範器材要配置齊全,位置明顯和便于取用,不得在周圍堆放雜物,且不準随意借用或移作别用。
2.5 實驗室内的交流電源、動力線路、照明線路以及室内開關等器材應符合國家規範标準,布線科學合理,用電負荷适宜。嚴禁室内私拉電源線、私用大功率電爐和電熱設備。
2.6 實驗室使用的化學藥品、易燃、易爆物品和劇毒危險品,要按規定設專用安全櫃存放,嚴禁煙火,并指定專人妥善保管。領用時要嚴控用量,嚴格登記。
2.7 實驗室内具有潛在危險、危害的設備和設施,應在其附近張貼安全标識和操作說明。學生和實驗工作人員使用該類設備和設施時,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2.8 實驗工作人員下班前,須清理好器材工具和各種材料,熄滅火源、切斷電源、關閉氣閥、關好門窗和水龍頭。對易燃的紙屑等雜物必須及時清掃,消滅隐患。
2.9 發生事故時,實驗工作人員必須按規定及時上報有關部門。不準隐瞞不報或拖延上報,重大事故要立即搶救,保護好事故現場。
3 實驗儀器設備損壞、丢失及賠償
3.1 加強實驗儀器設備管理,保持儀器設備的完好,使之得到有效利用,避免損壞、丢失和浪費,是學校師生員工愛護國家資産的應盡責任和義務。
3.2 儀器設備的損壞、丢失應該按實際情況的不同,具體分析、區别對待。可根據損壞和丢失的具體情節、損壞價值的大小、事後補報情況,責令責任人賠償損壞價值的全部、一部分或免予賠償。
3.3 因不遵守操作規程,或擅自移動、借用、拆改儀器設備,或工作失職、錯誤指導和保管不妥等不當行為,造成實驗儀器設備的損壞、丢失責任事故均應賠償。
3.4 實驗儀器設備損壞,可修複的按實際修理費的10%~20%計賠;不可修複的按折舊殘值的5%~10%計賠;可部分功能修複的按折舊殘值的3%~7%計賠。實驗儀器設備丢失,按折舊殘值的20%~50%計賠。
3.5 學生因實驗或操作不當行為,造成實驗儀器設備的損壞、丢失責任事故可參照第四款條文酌情處理。
3.6 因發生實驗儀器設備的損壞、丢失責任事故,屬多位共同負責的,應按每人負責的大小,分擔賠償費。
3.7 實驗精密貴重儀器和大型設備損壞,實驗室主任必須及時向院(系、部)領導和主管部門報告,由主管部門會同院(系、部)查明原因,并提出處理意見,報主觀校長審批。
3.8 實驗儀器設備損壞、丢失應由保管員填寫損壞丢失賠償單,由實驗室主任或有關負責人提出處理意見,經院(系、部)領導同意,報主觀部門審批處理。
3.9 因正常使用發生損壞,或經批準進行實驗操作或檢修并有預防措施而産生損失,或不可抗拒的外因造成的損失等,經有關人員鑒定或有關負責人核實,可免予賠償。
3.10 因實驗儀器設備損壞、丢失而産生的賠償款一律上交财務處,按有關規定入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