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海海洋大學2014年博士研究生複試錄取工作辦法》和相關政策規定,結合本學院實際情況,本着“科學、公平、公正、全面、客觀、以人為本”的原則,特制定本複試辦法。
一、複試報到安排:
1、聯系電話:021-61900861 聯系人:柳老師
報到時間:5月27日(周二)下午13:00—15:30
報到地點:經管學院217室
2、報到需交驗證件
(1)準考證、身份證,學生證(應屆生需攜帶)原件,并提交複印件。
(2)提交體檢表,考生承諾在複試時補交的材料。
3、複試體檢
考生持我校體檢表自行在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進行體檢,複試報到時将體檢表報告交學院。體檢表可在我校招生下載專區下載。
二、複試安排
1、複試時間:5月28日上午8:15-9:15
複試地點:經管學院202室
2、面試程序:考生先做自我介紹,然後回答面試小組老師提問。面試時間不少于20分鐘。
面試重點考查考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的能力、科研創新能力、對本學科前沿領域及最新研究動态的掌握情況等,并對考生進行專業外國語能力測試。同時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心理健康、誠信以及綜合素質等方面情況。
三、 入學考試總成績計算方法及錄取辦法
1、入學考試總成績=初試成績/4×80%+面試成績×20%
2、按入學考試總成績排序。
3、入學考試總成績和面試成績滿分100分。入學考試總成績低于60分(不含60分)均視為複試不合格,複試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4、 學院将在2樓櫥窗公布錄取結果複試結果。
四、其它注意事項
1、複試期間發現考生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替考、或政治思想道德狀況不符合錄取要求的,視為複審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結果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2、體檢由考生自行在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進行,複試時提交本人近半年内的體檢報告。體檢标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号)和 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執行,新生入學後進行體檢複查。屆時體檢有問題,按有關文件執行,屬于考生故意隐瞞疾病等取消錄取資格。
3、複試缺席或不按時參加複試者,視為自動放棄。
以上未盡事宜,參照《上海海洋大學2014年博士研究生錄取工作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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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