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海海洋大學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實施辦法》的意見精神,結合我院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基本原則
推免工作“堅持公正、公平、公開”、“自願、自主、自選”、“全面衡量,擇優選拔”、“重點建設,優先發展”、“統籌安排,共同推進”等相關原則。
二、組織機構
學院成立推薦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岑偉平(學院黨委書記)
副組長:楊德利(學院副院長)
林喜臣(學院黨委副書記)
組 員:黎江、闫詠、劉偉、王翔
三、名額分配
我院推免生名額13名,不區分學術學位和專業學位。
四、申請條件
(一)基本要求
1、納入國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應屆畢業生(不含專升本、第二學士學位)。
2、具有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操和集體主義精神,社會主義信念堅定,社會責任感強,遵紀守法,品行優良,無任何違法**受處分記錄。
3、身心健康,體檢合格者。
4、學術研究興趣濃厚,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創新能力和專業能力傾向,無任何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記錄。
5、修完本專業1-6學期與專業教學計劃進度相應的課程,取得規定的學分。原則上按照1-6學期平均學分績點從高到低依次進行排序,優先遴選本科各專業排名前25%(含25%)的學生,平均學分績點應不低于2.6。各學院可以在學校基本要求的基礎上,自行确定本學院成績基本要求和排序方法。平均學分績點的統計截止時間2014年9月1日。
6、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成績425分(含)以上(710分制)。
(二)對有特殊學術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潛質者,可以不受學院綜合排名限制,進行特殊選拔。特殊選拔必須經三名以上(含三名)本學院本專業教授聯名推薦,所在學院進行專題報告,申請者的申報材料、教授聯名的推薦信、專題報告内容及結論等,在學院逐級進行公示,無異議後,經學院推薦工作小組審查批準後,報學校推免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推薦工作必須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規範、結果公開。
五、推薦工作程序
1、9月12日,學院制定推薦辦法并報研究生院審核。
2、9月13日—9月18日12:00,學院公布推薦辦法并接受學生報名。符合申請條件的學生,應向本人所在學院提交申請,填寫《上海海洋大學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申請審核表》(簡稱申請審核表),并提交相應證明材料。
3、9月20日,學院根據推薦辦法,進行綜合排名後進行公示。
4、9月23日,學院将公示無異議的推薦名單上報研究生院。
六、推薦綜合成績計算辦法
推薦資格的成績=本科(1-6學期)平均學分績點*0.75+加分績點*0.25;
1、成績計算說明:
(1)1-6學期平均學分績點、加分績點,各項滿分均為4分。
(2)加分績點計算,詳見下面2獲獎項目對應加分績點的計算方法。
2、獲獎項目對應加分成績點的計算方法(獎項獲獎日期截止到2014年9月1日)
(1)獲得政府主管部門認定的國家級及以上獎勵,或在國内外核心期刊上已公開發表與專業相關的,并署名為上海海洋大學的學術論文(第一作者),計為2.4績點(其中,獲得全國大學生英語競賽獎勵者,一等獎計為2.4績點、二等獎計為1.8績點、三等獎計為1.2績點。)。
(2)獲得政府主管部門認定的省市級獎勵,或已申請發明專利或獲得實用新型專利或外觀設計專利(署名第一或第二),在國内外核心期刊上已公開發表專業相關學術論文(第二作者)或獲得科研成果(計前5名),并署名為上海海洋大學,計為 0.6績點。或在部隊榮立三等功或被評為“優秀士兵”二次,計為0.6績點。
(3)榮獲“校優秀學生标兵”、“校優秀學生幹部”、“校優秀團幹部”、“校優秀團員”、“校優秀黨員”、“校優秀黨務工作者”榮譽稱号,每項計為0.3績點。
(4)榮獲“校社會工作積極分子”、“校優秀學生”、“校大學生藝術團優秀團員” 稱号、在部隊被評為“優秀士兵”,每項計為0.2績點。
(5)同一學年的同一獎項隻計算一次,并按照最高成績計算;隻計算本科階段的獲獎情況。
3、加分範圍說明
(1)國家、省市級及以上獎勵表彰範圍包括:優秀學生标兵、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國際性或全國比賽(含地方賽區)如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全國大學生數學建模競賽、全國大學生英語競賽、全國大學生“挑戰杯”賽、全國大學生智能車競賽等。
(2)國内外核心期刊範圍:被SCI或EI收錄的刊物;被中國科學院文獻情報中心編制的中國科學引文數據庫(CSCD)(含擴展庫)收錄的期刊或被南京大學編制的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收錄的期刊。
七、申訴渠道
學生對推薦工作過程有異議或舉報,可通過以下途徑進行反映:
1、學院辦公地點:經管學院209室,電話:61900852;郵件:wpcen@shou.edu.cn
八、附則
對在申請推免生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學生,一經發現,即取消推免生資格,對已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和學籍,由學校按學生管理規定進行相應處理。.
推免生名單确定并上傳至全國推免生管理系統内後,不得更改。若獲得推薦資格的學生,經網上報名、推免生複試後未被任何研究生招生單位接收,則推免生資格作廢。
拟錄取的推免生不得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統一考試,不得再報名參加當年就業中的政府項目和享受其它就業政策。不辦理出國證明。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試行。此前印發的有關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文件,與本辦法不一緻的,以本辦法為準。
本辦法由伟德国际BETVlCTOR中国官方网站負責解釋。如國家有新政策,以新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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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