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2013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3〕35号)以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關于做好高校畢業生求職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43号)的相關規定,現就2015屆高校畢業生求職補貼申請通知如下
一、發放對象
在畢業年度内有就業意願并積極求職的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不包括已确定升學、出國留學的畢業生)。
1、高校低保家庭應屆畢業生
2、高校殘疾人應屆畢業生
二、發放原則
堅持自願申請、公開公正、屬地管理、專款專用、及時高效的原則。
三、申請程序
(一)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向所在學院提交申請。
申請材料應附:
1、《高校畢業生求職補貼申請表》(見附件1)需蓋學院公章。
2、學生低保證明或殘疾人證明,低保證明必須是學生戶籍所在地鎮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學生今年或目前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殘疾證必須是學生本人的。
3、學生本人身份證複印件。
4、銀行卡複印件,必須是學生本人姓名開戶的上海本地銀行發放的借記卡。(建議使用農業銀行借記卡)。
個人申請時間2015年4月8日-4月20日。
(二)各學院要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初審,并于4月22日前提交至校就業辦公室。
(三)學校将初審通過的申請補貼畢業生名單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申請補貼畢業生名單及申請材料進行彙總,并報送浦東新區職業介紹中心。
四、補貼标準及列支渠道
補貼标準為每人1000元,每人限領一次。各區縣發放的一次性求職補貼列入政府收支分類科目規定的科目,所需資金在市級财政通過轉移支付劃撥區縣的中央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附件:1.高校畢業生求職補貼申請表
2.高校畢業生求職補貼申請彙總表
2015屆畢業生求職補貼受理通知4.8.docx
學生處(畢業生就業辦公室)
201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