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同學:
為培養學生創新創業精神和實踐能力,激勵學生開展創新創業實踐活動,根據《上海海洋大學本科生創新創業教育實踐學分認定辦法(試行)》(滬海洋教〔2016〕15号,附件1)和《上海海洋大學本科生創新創業教育實踐學分認定實施細則〔試行〕》(教務處〔16秋〕第(26)号,附件2)文件要求,現啟動本學期創新創業教育實踐學分認定,具體要求如下。
一、認定對象
2014級起普通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二、申請要求和流程
(一)申請人在申報前須認真閱讀《上海海洋大學本科生創新創業教育實踐學分認定辦法(試行)》和《上海海洋大學本科生創新創業教育實踐學分認定實施細則(試行)》兩個文件,确認是否符合申報條件。
(二)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填寫并向學院提交《上海海洋大學本科生創新創業教育實踐學分認定申請表》(附件3)、《上海海洋大學本科生創新創業教育實踐學分認定彙總表》(附件4)同時提供相應成果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原件供學院認定時審核、複印件作為認定材料留存歸檔。
(三)各學院審核認定後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将《上海海洋大學本科生創新創業教育實踐學分認定彙總表》(附件4)紙質稿和電子稿報送至教務處,教務處統一将認定的學分和成績錄入教學管理系統。
三、時間安排
12月5日—12月12日:準備申請表和證明材料
12月13日—12月14日16:30—17:30:提交申請表紙質版和證明材料至大學生活動中心221辦公室,同時申報表(附件3)電子版和彙總表電子版(附件4)發至jgkcsjb@163.com,逾期或材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12月15日—12月20日:學院完成審核認定學分并公示
四、負責老師聯系方式
學院 | 負責老師 | 聯系電話 | 辦公室地點 |
經管 | 王方方 | 61900858 | 伟德国际BETVlCTOR中国官方网站109室 |
附件:
附件1.上海海洋大學本科生創新創業教育實踐學分認定辦法(試行).doc
附件2.上海海洋大學本科生創新創業教育實踐學分認定實施細則(試行).doc
附件3.上海海洋大學本科生創新創業教育實踐學分認定申請表.xlsx
附件4.上海海洋大學本科生創新創業教育實踐學分認定彙總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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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