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據: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上海市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辦法》的通知(滬财教【2013】70号)第一條:為引導和鼓勵本市高校畢業生面向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根據《中共中央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大重大問題的決定》(中發【2008】16号)、《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9】3号)、《财政部教育部關于印發〈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和《關于調整完善國家助學貸款相關政策措施的通知》(滬财教【2014】56号)等文件有關精神,制定辦法。
二、資助對象及條件
我校應屆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往屆畢業學生如果在畢業當年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也可以補報。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學費由國家實行補償代償。在校學習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含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代償的經費優先用于償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産生的利息。
本辦法隻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應屆(往屆)畢業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間已經享受免除全部學費政策的學生除外。(注意:如果是免除了部分學費可以代償剩餘的學費)。
三、本辦法中的基層單位是指:
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機關、企事業單位,包括鄉(鎮)政府機關、農村中小學、國有農(牧、林)場、農業技術推廣站、畜牧獸醫站、鄉鎮衛生院、計劃生育服務站、鄉鎮文化站、鄉鎮企業等。縣城中學、縣城醫院以及縣政府派出街道(社區)等可以納入補償代償申請範圍。
工作現場地處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的氣象、地震、地質、水電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業等中央單位艱苦行業生産第一線。因上述行業分布廣、地區跨度大和流動作業性強,工作現場可以包含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政府所在地。
對于化工、電力、航天、郵政、交通、機械制造、冶煉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艱苦行業生産第一線,補償或代償申請人需出具工作現場地處中西部地區鄉鎮以下的相關就業證明,即上述行業工作現場不含縣政府所在地。注意:通訊、金融、煙酒等行業不屬于補償代償申請範圍。工作單位或現場在縣政府所屬委辦局等機關單位、地級市市轄區及以上城市所轄街道(社區)的,不在補償代償申請範圍。
西藏自治區除拉薩市市轄區外的地區的相關單位。
四、資助标準:
本專科學生(含第二學士學位、高職學生)每年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金額最高不超過8000元。
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低于8000元的,按照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國家助學貸款金額實行補償代償。
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高于8000元的,按照每年8000元的金額實行補償代償。
研究生每學年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金額最高不超過12000元。
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低于12000元的,按照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國家助學貸款金額實行補償代償。
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高于12000元的,按照每年12000元的金額實行補償代償。
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可以在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兩項中選擇就高申請。
此資助标準實施自2014年7月1日開始。
五、資助方法:
獲得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的高校畢業生采取分年度補償代償的辦法,學生畢業後每年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總額的1/3,3年補償代償完畢,做滿一年給一年。
六、資格認定申請流程:
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離校前必須要登陸“上海學生資助網”首先進行“注冊申請”(現已開通/index.html),先申請再登陸,進入界面後找到基層就業申請頁面,完成相應資料的填寫和掃描、上傳,包含:就業協議書(本人、就業單位、畢業學校三方簽署的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服務3年以上(含3年)的就業協議),勞動合同,畢業證書,身份證,承諾書(下載手簽後在系統上傳),在職工作證明(原件需要加蓋工作單位公章),二次分配就業證明(存在“二次定崗”的畢業生提交原件,需要加蓋工作單位公章),如果有國家助學貸款尚未還清的,委托學校代為辦理還款協議變更手續,下載《委托書》手簽後也要系統上傳。所上傳材料都需要申請學生通過系統掃描上傳并提交。上報後,聯系原畢業學校學生資助部門審核,由學校初審、複審,無誤後報送上海市學生資助中心。請注意:網上申請上報截止時間是10月31日。
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涉及畢業生的切身利益,申請材料務必真實、準确、完整,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畢業生,一經查實,将取消其補償代償資格;對存在選調分派等情況需要二次定崗以及雖不存在二次定崗,但無法直觀鑒别工作地點的畢業生,申請時應當出具能夠證明從事的工作崗位及實際工作地點符合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基層單位要求的有關證明材料。該材料需由用人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加蓋公章并由學生本人簽字确認。對暫不能落實工作崗位或實際工作地點尚不明确的應屆畢業生,待材料補充完整後再報送。
附:申請人需要寄送高校的紙質材料:
就業協議書或勞動合同複印件。一份
畢業證書複印件。一份
個人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二次分配證明原件蓋單位章。一份
報到證複印件。一份
在職工作證明原件蓋單位公章。一份
有國家助學貸款的需要系統下載委托書一份,必須手簽字
承諾書一份(系統下載打印,必須手簽字)
請注意:網上最後申請上報時間是10月31日。
咨詢電話:61900163
學生資助中心
2017.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