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學生:
為加強國内海洋類高校間合作,優勢資源互補和共享,促進學生培養和學術交流,使學生拓展視野,感受他校的校園文化與學術氛圍,提高綜合素質與能力, 2017年秋季學期将選派我院2名本科生到甯波大學進行短期學習。現将選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概況
1.培養方式:交流時間為一學期,在甯波大學進行相關課程學習;交流生以旁聽生身份編入對方相關專業全日制班級,插班上課;考核内容、考核方式、教育管理等同接收校學生。
2.學習時間:2017—2018年秋季學期
3.選派對象及名額:學生報名,學院推薦,學校選派。從2015、2016級本科學生中選派2名。
甯波大學可接收專業及人數如下:
我校學院 | 派往學校 | 對方接收專業 | 人數 | 交流時間 |
經管 | 甯波大學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2 | 1學期 |
4.學習計劃及課程:交流期間學生一般每學期應修14-20學分。學生在對方所修課程内容、學分和獲得的相關獎勵,經所在學院認定、教務處審核後,可轉換成我校課程學分。
5.學費、生活費及待遇:派出學生當學年僅在我校注冊、繳納學費,并按對方學校住宿标準繳納住宿費,我校住宿費不需繳納但須讓出床位,書本費、往返對方學校的交通費、生活費等學生自理。獎助貸學金由我校評定和發放。
6.學籍管理:學生交換期間的學籍、戶口、檔案等不遷移;黨團員學生辦理臨時黨團組織關系,并在對方學校參加黨團組織活動;學生在交換期間原則上不能申請出國(境)。
7.醫療及保險:學生的醫療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仍我校辦理,門急診、住院醫療費按我校規定享受相關醫療待遇。
8.意外傷害及處理:學生在對方學校學習和實習期間,如遇意外傷害,雙方學校都應積極進行救助。所發生費用按各自學校的有關規定,由責任人(單位)、本人承擔。
9.違紀處理:學生在交換期間應遵守對方學校的規章制度,若發生各種違紀行為,則終止交換學習,由我校進行處理。
二、選拔推薦
1. 申請者應具備的條件:
(1)已按我校培養計劃完成學期規定的課程;
(2)平均績點3.0及以上(無不及格課程);
(3)綜合素質和能力良好,身體健康。
(4)CET4達到550分或CET6達426分者優先;
2.選拔程序及安排:
(1)材料提交截止時間:6月5日15:00前。
(2)需提交材料:
²紙質版材料:
l“上海海洋大學學生校際交流學習申請表”表格下載:教務在線—網上教務—表格下載—學生用表;
l成績單;
l英語等級證書;
l所獲各類獎項證書;
²電子版材料:
l一寸電子證件照 (文件名标注格式:“學号—姓名”)
l附件1:選派國内交流學習學生信息表
以上紙質材料交至學院219辦公室,電子材料發送至ida0918@126.com(聯系人:王老師,電話:61900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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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26日
附件1:選派國内交流學習學生信息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