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大學生開展創新創業實踐活動,培養大學生創新創業精神和實踐能力,促進大學生創新創業管理工作的科學化、規範化,根據《上海海洋大學本科生創新創業教育實踐學分認定辦法(試行)》和《上海海洋大學本科生創新創業教育實踐學分認定實施細則〔試行〕》文件要求,現啟動本學期創新創業教育實踐學分認定工作,相關要求如下:
一、認定範圍及标準
序号 | 實踐内容 | 對應課程名稱 | 對應課程号 | 學分 | 成績記載 |
1 | 參加市級及以上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并結題 | 創新創業訓練A | cx01001 | 2 | 項目負責人: 90分 團隊成員: 85分 |
2 | l參加校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并結題 l參加駱肇堯科創基金等校内其他科創項目并結題 | 創新創業訓練B | cx01002 | 1 |
3 | 參加并完成有關國家級A類及國際賽事(見“辦法”附件2) | 學科競賽A | cx02001 | 3 | 獲得三等獎及以上的項目組成員:90分; 通過校級選拔賽推薦至國家或市級的賽事,未獲獎的項目負責人及成員:80分; |
4 | 參加并完成有關國家級B、C類賽事及市級賽事(見“辦法”附件3) | 學科競賽B | cx02002 | 2 |
5 | 參加并完成有關校級賽事(見“辦法”附件3) | 學科競賽C | cx02003 | 1 |
6 | 注冊公司 | 創業實踐 | cx03001 | 2 | 法人代表: 90分 |
7 | l參加由校研究生院組織的“優秀本科生進實驗室”項目,項目結題且考核合格 l參與教師科研項目一學期以上且通過指導教師考核認可 | 科研訓練A | cx04001 | 2 | 90分 |
8 | l公開發表學術論文、作品,獲準專利(著作權) l參加國際學術會議并作交流 | 科研訓練B | cx04002 | 3 | 90分 |
注:
1.對于未在認定範圍的賽事,由學生個人申請,學院組成評議小組審議并提出給予學分、成績認定建議,報學校創新創業領導小組審批;
2.第8項,公開發表學術論文、作品,獲準專利(著作權),認定人須為第一作者且須署名上海海洋大學為第一單位,論文收錄期刊或作品單位須為國内外正式出版物。
二、認定規則
1.我校2014級起普通全日制本科學生,參加各類創新創業實踐活動并達到認定要求,均可進行我校本科生創新創業教育實踐學分認定。
2.全學程内每生每門課程成績隻記錄一次(同一課程有多種認定結論時按就高計),按百分制記載納入績點計算。
3.學生所獲得多餘的創新創業教育實踐學分,可替代等量其它不及格課程(思政課、體育課等除外)的學分數,以創新創業教育實踐學分記錄。
4.學院根據學校創新創業教育實踐學分認定辦法和實施細則,結合學科專業特點,制定相應的認定方案和管理細則,報教務處審批備案。
5.學院成立由分管教學工作的副院長任組長的創新創業教育實踐學分認定工作小組,确定小組成員和工作職責,負責本學院學生創新創業教育實踐學分的審核、認定、公示、材料歸檔等具體工作。
三、認定程序
1.創新創業教育實踐學分每學期認定一次(6月、12月),由教務處下達認定通知。
2.學生本人根據通知填寫《上海海洋大學本科生創新創業教育實踐學分認定申請表》,并附相應證明材料原件和複印件,報各學院審核認定。
3.學院根據學生提交的申請表、證明材料及相關部門提供的名單審核認定學分。
創新創業訓練類
①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學院根據學生提交的申請表、證明材料(創新活動證明書)及教務處提供的相關清單等進行審核認定。
②駱肇堯科創基金等校内其他科創項目:學院根據學生提交的申請表、指導教師意見及項目所屬學院提供的相關清單進行審核認定。
學科競賽類:學院根據學生提交的申請表、競賽獲獎證書及教務處提供的相關清單等進行審核認定。
創業實踐類:學院根據學生提交的申請表和證明材料(營業執照等)進行審核認定。
科研訓練類A:
①優秀本科生進實驗室項目:學院根據研究生院提供的結題并考核合格名單審核認定。
②參與教師科研項目:學院根據學生提交的申請表、參與項目材料和指導教師意見審核認定。
科研訓練類B:學院根據學生提交的申請表、證明材料(論文發表期刊、收錄通知、專利軟件證書、國際學術會議邀請函等)進行審核認定。
4.教務處和學院對學生認定學分情況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結束後,學院将《上海海洋大學本科生創新創業教育實踐學分認定彙總表》報教務處備案,教務處将認定學分和成績錄入教學管理系統。
5.學院對學生提交的申請表、證明材料、認定結果等材料按照試卷相關管理規定留存入檔。對于在申請認定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學生,一經查實,按相關規定處理。
四、時間進度安排
5月28日—6月7日:填寫并打印學分認定申請表(附件3,正反打印,簽字部分必須手寫),準備相應證明材料;
6月8日—6月9日12:15—12:45:提交紙質版學分認定申請表和相應證明材料至學生活動中心223室,同時将電子版學分認定申請表(附件3)和電子版彙總表(附件4)發送至郵箱:jgkcxxb@163.com(正确輸入郵箱地址,郵件主題及兩附件命名為“申請人姓名+學号+對應課程名稱”,郵件發送成功會收到系統自動回複),之後由學院審核認定學分并進行公示,逾期或材料不齊全不予受理!
附件:
附件1.上海海洋大學本科生創新創業教育實踐學分認定辦法(試行).doc
附件2.上海海洋大學本科生創新創業教育實踐學分認定實施細則(試行).doc
附件3.上海海洋大學本科生創新創業教育實踐學分認定申請表.xlsx
附件4.上海海洋大學本科生創新創業教育實踐學分認定彙總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