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生實驗前必須認真預習實驗指導書規定的有關内容,明确實驗目的和要求,了解實驗操作步驟和設備使用。凡沒有預習者,一律不得參加實驗。
二.學生必須按規定時間和指定地點做實驗,不得遲到、無故缺席和早退。違者視情節進行批評教育或以曠課論處。凡無故缺席三次以上(含三次)實驗者,不得參加考試,成績按不及格處理。
三.學生進入實驗室應遵守實驗室各項規章制度,穿戴好實驗要求的防護服和用品,服從指導教師的管理,保持正常的實驗秩序,嚴禁飲食、吸煙。
四.學生應愛護儀器設備,未經指導教師許可,不得擅自調節實驗儀器、材料;禁止動用與本次實驗無關的儀器設備,以免造成人身傷害或儀器的非正常損壞。
五.學生應認真做好實驗,實事求是地測定和記錄數據,積極地分析思考實驗結果。凡抄襲、篡改、僞造數據的實驗者,一經發現,視情節輕重,分别采取本次或本學期實驗記零分的處罰。
六.學生實驗要注意安全,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安全規則。對實驗方法和步驟及實驗設備有疑問,應及時報告指導教師;在從事有關危險物品或帶電的實驗,或高壓、高速設備操作時,必須在指導教師指導下安全操作。
七.學生在實驗過程中,發生火災等安全事故時,在确保自身安全情況下,立即切斷相應的電源、氣源等,并聽從指導教師指揮,迅速、有序地撤離。
八.學生在實驗結束時,應整理好實驗使用的各種工具、材料、儀器等以及清潔周邊環境,做好實驗設備使用情況記錄,經指導教師同意後方能離去。
九.學生在開放實驗室進行探索性、研究性實驗,均需事先向有關實驗室工作人員提出申請;經批準同意後,學生方可在實驗室安排的時間内進行。
十.實驗期間,學生違反實驗室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教師有權停止其做實驗;造成人身傷害的,由責任人自負;造成事故者,根據損失情況,照章賠償,并報學校給予責任人必要的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