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評獎要求
先申請,再評選;不申請,不評選。
2、申請資格
凡申請獎學金者需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堅定的政治方向,模範遵守社會主義道德規範,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2.熱愛本專業,刻苦學習,成績優秀;助人為樂,在學習中關心和幫助同學,敢于抵制和反對不良傾向。
3.無違紀處分或通報批評,課程無不及格。
4.第一學期至第四學期階段每學期所選課程學分不低于16學分;第五至第六學期階段每學期所選課程學分不低于8學分。
5.操行評定為合格以上,體測、形勢與政策教育成績合格者。
6.積極參加社會實踐、社團活動,組織或策劃過校級或以上活動,在本專業領域有創新精神,參加市級比賽獲名次者優先。
3、評獎程序:
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交《上海海洋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獎學金申請表》(一式兩份)、加蓋教務處公章的成績單及大學期間所有獲獎證書複印件一份到輔導員處,蓮花本科生骨幹獎學金組織分配名額的學生申請材料交到各學生組織指導老師處。
2018年12月11日下午16:30前,15、16、17級遞交所有申請材料,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4、注意事項
一、凡上學年在籍學生都可參評(包括暑假休學、插班生等)
二、蓮花勵志獎學金原則上與本學年國家勵志獎學金不兼得;
三、蓮花本科生學業獎學金原則上與本學年其他專項獎學金不兼得;
其它評選條件嚴格參照2017版上海海洋大學學生管理服務手冊。
上海海洋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獎學金申請表.docx
“蓮花獎學金”評選細則(最終版12.06).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