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學:
為進一步做好2019屆高校畢業生求職補貼發放工作,根據《關于進一步完善本市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滬人社規〔2018〕23号)的要求和《浦東新區2019屆高校畢業生求職補貼發放工作通知》,為做好此項工作,上海海洋大學“2019屆高校畢業生求職補貼發放”特做補充說明,具體如下:
一、發放對象
本市普通高校在畢業年度内有就業創業意願的以下學生:
(一)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畢業生;
(二)殘疾畢業生;
(三)就讀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生;
(四)貧困殘疾人家庭的畢業生;
(五)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的畢業生;
(六)特困人員中的畢業生。
以上皆指全日制學生,不包括已确定升學、出國留學的畢業生。
二、申請材料
1、《高校畢業生求職補貼申請表》(見附件1)需先蓋學院公章。
2、學生低保證明、殘疾人證明或國家助學貸款證明
(1)低保家庭畢業生的證明必須是學生戶籍所在地鎮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學生今年或目前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提供低保證複印件的,須能證明學生或其家庭當年度正在享受低保。
(2)殘疾人畢業生必須提供學生本人的殘疾證。
(3)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畢業生需學校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審核蓋章。
3、學生本人身份證複印件。
4、銀行卡複印件,必須是學生本人姓名開戶的上海本地銀行發放的借記卡。(請務必使用農業銀行、工商銀行或上海銀行的借記卡,銀行開戶名字與學生身份證名字必須一緻)。
5、求職補貼名單彙總表(格式見附件2):
(1)開戶銀行需寫到支行,如:農業銀行昌裡路支行。
(2)彙總表需蓋學校公章(如彙總表有多頁,每頁都要蓋章),
(3)各類學生需分彙總表上報:低保學生、殘疾人學生、助學貸款學生、貧困殘疾人家庭學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特困人員學生需分六份彙總表上報。
6、學院公示證明:證明申請的學生已經全部經過5日以上公示,證明格式不限。
三、申請流程
1、初審及公示:
請符合資格的同學于3月13日(周三)下午4:00前,将《高校畢業生求職補貼申請表》及相關紙質版材料提交至輔導員處,《2019年求職補貼名單彙總表》電子版發送至郵箱1490115817@qq.com;
學院為初審機構,初審通過後進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日,學院承擔初審及公示責任;
2、審核:
通過初審并公示後,學院将相關材料交就業創業服務中心審核,必須由負責老師現場送達,就業創業服務中心現場審核,審核不通過的現場退回,被退回的材料如需補充或替換,學院可在三個工作日内(4月1日——2日)重新提交。
3、後續:
補貼發放過程中如出現提交的銀行卡号錯誤、學生姓名錯誤等而産生退票情況,學院接到通知後需在5個工作日内重新提交相關材料。
四、補貼标準
補貼标準為每人1000元,每人限領一次。
五、聯系人
劉海為 021-61900866 經管學院115
王 翔 021-61900857 經管學院107
苑曉陽 021-61900857 經管學院107
浦東新區2019屆高校畢業生求職補貼發放工作通知.doc
附件1:高校畢業生求職補貼申請表.doc
附件2:2019年求職補貼名單彙總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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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