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培養學生創新創業精神和實踐能力,激勵學生開展創新創業實踐活動,根據《上海海洋大學本科生創新創業教育實踐學分認定辦法》(滬海洋教〔2017〕50号)文件要求,現啟動本學期創新創業教育實踐學分認定,具體要求如下。
一、認定範圍及标準
1.認定範圍:我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參加各類創新創業實踐活動并達到認定要求。
2.認定标準:
備注:
1.學科競賽可認定範圍參照《附件5:關于上海海洋大學2019年度學科競賽項目立項的通知》。其中國家級A類賽事一般為教育部、共青團中央主辦;國家級B類賽事為教指委主辦;國家級C類賽事為全國性學術團體、行業部門、行業(系統)或有關全國性企業主辦。
2.對于未在認定範圍的賽事,由學生個人提出申請、學院組成評議小組審議并提出給予學分、成績認定建議、報學校創新創業領導小組審批。
3.第8項,公開發表學術論文、作品數,獲準專利(著作權),認定第一作者且須署名上海海洋大學為第一單位。收錄論文或作品單位須為國内外正式出版物。
二、認定規則
1.全學程内每生每門課程成績隻記錄一次(同一課程有多種認定結論時按就高計),按百分制記載納入績點計算。
2.學生所獲得超計劃的創新創業教育實踐學分,根據《上海海洋大學本科生創新創業教育實踐學分認定辦法》替代部分等量不及格課程的學分數。
3.本院根據學校創新創業教育實踐學分認定辦法和實施細則,結合學科專業特點,制定相應的認定方案和管理細則,報教務處審批備案。
4.本院成立由分管教學工作的副院長任組長的創新創業教育實踐學分認定工作小組,确定小組成員和工作職責,負責本學院學生創新創業教育實踐學分的審核、認定、公示、材料歸檔等具體工作。
三、認定程序
1.創新創業教育實踐學分每學期認定一次(6月、12月),由教務處下達認定通知。
2.學生本人根據通知填寫《上海海洋大學本科生創新創業教育實踐學分認定申請表(學生用)新》(附件3)(“指導老師簽字”處必須有指導老師簽名,否則概不接受)并附相應證明材料原件和複印件,報各學院審核認定。
3.本院根據學生提交的申請表、證明材料及相關部門提供的名單審核認定學分。
l創新創業訓練類
①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本院根據學生提交的申請表、證明材料(創新活動證明書)等進行審核認定。
②駱肇荛科創基金等校内其他科創項目:本院根據學生提交的申請表、指導教師意見及項目所屬學院提供的相關清單進行審核認定。
l學科競賽類:本院根據學生提交的申請表、競賽獲獎證書等進行審核認定,學校審核讨論後遴選出的學科競賽項目請參照《關于上海海洋大學2019年度學科競賽項目立項的通知》(附件5)。
l創業實踐類:本院根據學生提交的申請表和證明材料(營業執照等)進行審核認定。
l科研訓練A:優秀本科生進實驗室項目:本院根據研究生院提供的結題并考核合格名單審核認定。
l科研訓練B:本院根據學生提交的申請表、證明材料(論文發表期刊、收錄通知、專利軟件證書、國際學術會議邀請函等)進行審核認定。
l科研訓練C:參與教師科研項目:本院根據學生提交的申請表,參與項目材料,《學生參與教師科研項目總結報告》(附件6)(總結報告必須有指導老師鑒定意見,否則不予認定)
4.教務處和本院對學生認定學分情況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結束後,本院将《上海海洋大學本科生創新創業教育實踐學分認定彙總表》報教務處,教務處審定後将認定學分和成績錄入教學管理系統。
5.本院對學生提交的申請表、證明材料、認定結果等材料按照試卷相關管理規定留存入檔。對于在申請認定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學生,一經查實,按相關規定處理。
四.認定時間安排
6月6日-6月12日16:30-17:00:提交打印的紙質版《上海海洋大學本科生創新創業教育實踐學分認定申請表(學生用)新》(附件3)和相應的證明材料至大學生活動中心203室,同時将電子版《上海海洋大學本科生創新創業教育實踐學分認定申請表(學生用)新》(附件3)和電子版《上海海洋大學本科生創新創業教育實踐學分認定彙總表(學院用)新》(附件4)發送至郵箱:jgkcxxb@163.com(請正确輸入郵箱地址,郵件主題及所有附件名命名為“申請人姓名+學号”,郵件發送成功會自動回複。若沒收到自動回複,請自己核實信息),之後由本院審核認定學分并進行公示,逾期或材料不齊全不予受理!謝謝配合!
注:
1.學分認定必須正反打印,否則不予認定!
2.學分認定申請表上的内容,除指導老師簽名和自己簽名以外,其餘部分必須打印提交。
3.表格填寫請參照《上海海洋大學本科生創新創業教育實踐學分認定申請表(樣本)》(附件7)
聯系人:成曉麗
聯系方式:18621832839
附件1-7.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