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同學:
根據我校與台灣海洋大學學術交流合作協議以及《上海海洋大學與台灣海洋大學學生短期交流備忘錄》,現就2019-2020學年春季學期赴台灣海洋大學交流學生的選拔工作拟定學院通知如下:
一、基本申請條件
1. 我院在讀2017、2018級相關專業全日制本科生;
2. 完成教學計劃中規定的課程,無不及格,平均績點≥3.0;
3. 綜合素質良好,誠實守信,身心健康;
4. 具有較強的實踐動手能力和良好的溝通能力;
5. 學生和家長應承諾有能力承擔在境外學習期間的學費及生活費用。
二、名額:6名(其中4名免台灣海洋大學學費)
三、交流學習概況
1. 交流學習方式:主要是課程學習,學習時間為一學期(2020年2月-7月)。
2. 學習計劃及課程:一般每學期應修16—20學分,學生需在學院指導下選修台灣海洋大學課程,返校後根據我校教學計劃,由學院組織學分認定,成績可申請錄入我校URP綜合教務管理系統。
學生返校後在學院指導下,根據對方學校所修課程的内容,專業類課程與我校專業必修課程相同或相近的,可按我校專業必修課認定;專業類課程在我校無相同或相似的課程對應的,可按我校專業選修課認定;非專業課程可按綜合選修課(創新類除外)認定。
3.選擇台灣海洋大學學系,請先了解對方學系課程,有關台灣海洋大學課程信息可查詢網址:http://www.ntou.edu.tw
4. 學籍管理:
(1)交流期間,學生不在我校報到注冊,保留我校學籍;
(2)在台灣學習結束後申請恢複學籍,辦理注冊等;
(3)憑對方學校出具的成績證明原件和英文成績證明,根據我校相關規定進行學分認定和成績錄入。
5. 費用:
交流學習期間交換學生向對方學校繳納規定的學費及相關費用,免交我校學費;生活費自理,包括:境外旅費、食宿費、學習材料費、交通費、健康保險費、醫療費、護照及簽證費等。
本期,台灣海洋大學提供4名學生減免對方學校學費名額,學校工作組按“赴境内外交流學生折算分計算表”、學生家庭經濟情況、學院推薦意見等綜合排序後于本科教學信息網上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後減免對方學校學費的學生需向我校交納相應學期學費。
四、選拔程序及安排
1. 學院預選:
學生于10月8日15:00前将以下材料提交至經管學院219室(王老師,61900862,ylwang@shou.edu.cn):
電子材料:
附件2 2019-2020學年春季學期赴台灣海洋大學交流學習學院推薦學生信息彙總表
紙質材料:
(1)成績單
(2)上海海洋大學學生出國(境)交流學習申請表
(3)語言能力證書複印件(請提交原件現場核對)
2. 學校審定:
校留學工作組審核确定推薦名單,教務處公示,最終選派名單以對方學校實際接收名單為準。
五、說明:
折算分相同條件下,2018級優先;如仍然有排名相同者,依次按CET6成績、CET4成績、平均學分績點從高到低排序。學校按此排名進行審核、推薦、公示,未獲推薦機會者作為替補。
附件1 台灣海洋大學材料.rar
附件2 2019-2020學年春季學期赴台灣海洋大學交流學習學院推薦學生信息彙總表.xlsx
附件3 赴境内外交流學生折算分計算表.xlsx
附件4 上海海洋大學學生出國(境)交流學習申請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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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