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同學:
根據我校與東京海洋大學互派交流學生的協議,以及對方學校确定的當年接收計劃,現根據2019-20120學年春學期赴東京海洋大學交流學生的選拔工作拟定學院通知如下:
一、選派名額及專業要求
1. 人數:5人;
2. 專業:生命、海洋、食品、生态環境、經管等相關專業;
3. 名額分配(拟定):生命1人、海洋1人、食品1人、生态環境1人、經管1人;
請各學院按照确定名額最多加2名候補遴選學生并排序,我校最終派出名單以對方學校通知為準。
二、基本申請條件:
1. 我院在讀2017級、2018級相關專業全日制本科生(2018級優先);
2. 完成教學計劃中規定的課程,無不及格,平均績點≥3.0;
3. 能夠進行英語會話和具有日語基礎,CET4達到480分或CET6達到426分,具有日語N3及以上成績者優先,有托福或雅思成績者優先;
4. 綜合素質良好,誠實守信,身心健康;
5. 具有較強的實踐動手能力和良好的溝通能力;
6. 學生和家長應承諾有能力承擔在日學習期間的生活費用。
三、交流學習概況:
1. 交流學習方式:主要是課程學習,學習時間為一年(2020年4月-2021年3月),根據學生專業和對方開設課程确定學習時間。
2. 學習計劃及課程:一般每學期應修16-20學分,學生需在學院指導下選修日方課程,返校後根據我校教學計劃,由學院組織學分認定,成績可申請錄入我校URP綜合教務管理系統。
學生返校後在學院指導下,根據日方所修課程的内容,專業類課程與我校專業必修課程相同或相近的,可按我校專業必修課認定;專業類課程在我校無相同或相似的課程對應的,可按我校專業選修課認定;非專業課程可按綜合選修課(創新類除外)認定。
3. 學籍管理:
(1)交流期間,學生不在我校報到注冊,保留我校學籍;
(2)在日本學習結束後申請恢複學籍,辦理注冊等;
(3)憑日方學校出具的成績證明原件和英文成績證明,根據我校相關規定進行學分認定和成績錄入。
4. 費用:免交東京海洋大學學費,在日期間住宿費、生活費等自理。需向上海海洋大學交納相應學期學費。
四、選拔程序及時間安排:
1. 學院預選:
學生于10月16日15:00前将以下材料提交至經管學院219室(王老師,61900862,ylwang@shou.edu.cn):
電子材料:
附件2 2019-2020學年春季學期赴東京海洋大學交流學習學院推薦學生信息彙總表
紙質材料:
(1)成績單
(2)上海海洋大學學生出國(境)交流學習申請表
(3)語言能力證書複印件(請提交原件現場核對)
(4)照片3張(長4cm,寬3cm,申請前6個月以内,正面、免冠、白色背景)
(5)成績證明書(英文)
(6)在籍證明書(英文)
(7)日語成績證書複印件
(8)護照複印件(待學校審定最終名單确定再提交)
學生需提供以上材料,其他材料待名單确定後按東京海洋大學具體要求提供。
2. 學校審定:
校留學工作組審核确定推薦名單,教務處公示,最終選派名單以對方學校實際接收名單為準。
五、說明
折算分有排名相同者,依次按CET6成績、CET4成績、平均學分績點從高到低排序。學校按此排名進行審核、推薦、公示,未獲推薦機會者作為替補。
附件1 2019-2020學年春季學期赴東京海洋大學交流學習學院推薦學生信息彙總表.xls
附件2 赴境内外交流學生折算分計算表.xlsx
附件3 上海海洋大學學生出國(境)交流學習申請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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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