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海海洋大學《2021年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實施辦法》,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在充分研究、集體決策的基礎上,制定我院推薦工作實施細則。
一、基本原則
推免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自願、自主、自選”,“全面衡量,擇優選拔”,“重點建設,優先發展”,“統籌安排,共同推進”等原則。
二、組織機構
學院成立推免生推薦工作小組。
組 長:楊正勇
副組長:李玉峰 商利新
組 員:王方方 馮莉 趙玲蓉 汪靜 柳萍 王強 王春曉
三、名額分配
我院推免生名額19名,不區分學術學位和專業學位。我校推免生名額均可向本校或其他研究生招生單位推薦。
專業 | 分配名額 |
農林經濟管理 | 2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3 |
金融學 | 3 |
會計學 | 3 |
市場營銷 | 2 |
工商管理(食品經濟管理) | 3 |
物流管理 | 3 |
說明:
(一)根據學校推免工作精神,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和發展需要,将推免名額在各專業進行統籌分配。
(二)專業分配名額未用滿時,由學院推薦工作小組确定将剩餘名額進行重新調劑。
四、申請條件
(一)基本要求
1.納入國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應屆畢業生(不含專升本、第二學士學位)。
2.具有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操和集體主義精神,社會主義信念堅定,社會責任感強,遵紀守法,品行優良。
3.身心健康,體檢合格者。
4.學術研究興趣濃厚,有較強的科學精神、協作精神、創新精神、創業意識和創新創業能力,無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記錄。
5.修完本專業1-6學期與專業教學計劃進度相應的課程,取得規定的學分(由學校選派赴境内外高校交流學習的學生,如因外校最後一個學期的課程結束晚于我校推免審核時間,則考慮該生的實際成績)。
6.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成績425分(含)以上(710分制)(公共外語類選修大學基礎日語的學生,需要達到日本語能力測試二級“簡稱N2”合格水平;選修大學基礎韓語的學生,需要達到韓國語能力三級“簡稱TOPIK3”合格水平)。
(二)對有特殊學術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潛質者,可以不受學院綜合排名限制,進行特殊選拔。學院成立專家審核小組(專家組成員原則上應具有相關學科副教授以上職稱,一般不少于5人),并組織相關學生在學院一定範圍進行公開專題報告及答辯,專家審核小組及每位成員都要給出明确審核鑒定意見并簽字存檔。答辯全程要錄音錄像,答辯結果要公開公示,未通過審核鑒定或答辯的學生不得推薦。申請特殊選拔者必須經三名以上(含三名)本學院本專業教授聯名推薦。申請者的申報材料、教授聯名的推薦信、專題報告内容及答辯結論等,在學院逐級進行公示,無異議後,經學院推薦工作小組審查批準、并經學院黨政聯席會議審定後,報學校推免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推薦工作必須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規範、結果公開。
五、推薦工作程序
(一)9月22日,學院制定推薦工作實施細則,并經研究生院審核備案。
(二)9月23日—9月25日14:00,符合申請條件的學生自願到經管學院103趙老師處申報,提交《2021年上海海洋大學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申請審核表》(附件1)和成績單原件,并查驗各類證明材料原件(含四六級、計算機證書)、提交複印件,逾期不予受理。
(三)9月26日—9月30日,學院審核。學院根據推免生申請條件,按推薦成績排序,并将名單送至學校有關部門進行相關信息審核。
(四)10月2日12:00,确定推免生名單,并在學院範圍内進行公示,公示期10個工作日,同時将推薦名單報備研究生院。
六、推薦成績計算辦法
推薦成績=本科(1-6學期)平均學分績點*0.75+加分績點*0.25;
(一)成績計算說明:
1.1-6學期平均學分績點、加分績點滿分均為4分。
2.加分績點計算,詳見下面2獲獎項目對應加分績點的計算方法。
3.推薦成績相同情況下,以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等級和成績進行排序。
(二)獲獎項目對應加分績點的計算方法(獎項獲獎日期截止到推免當年8月31日)
1.獲得政府主管部門認定的國家級獎勵、學校重點支持類别的學科競賽項目,或在國内外核心期刊上已公開發表與專業相關的,并署名為上海海洋大學的學術論文(第一作者),每項最高計為2.4績點,學科競賽項目具體加分績點詳見附表。獲得亞洲及世界性比賽前6名或獲得全國運動會前3名,記為2.4績點。
2.獲得政府主管部門認定的省市級獎勵、學校重點支持類别的或學校适當扶持的學科競賽項目,或已申請發明專利或獲得實用新型專利、軟件著作權、外觀設計專利(署名第一或第二),在國内外核心期刊上已公開發表專業相關學術論文(第二作者)或獲得科研成果(計前5名),并署名為上海海洋大學,每項最高計為 1.2績點,學科競賽項目和專利等的具體加分績點詳見附表。
3.在部隊服役期間榮立三等功的,計為2.4績點;已服滿兵役并能按期取得學士學位的本科畢業生,在部隊被評為“優秀士兵”二次,計為1.8績點;已服滿兵役并能按期取得學士學位的本科畢業生,計為1.2績點。或獲得全國運動會4-6名、全國大學生運動會、全國農業院校比賽前3名,記為0.6績點。
4.榮獲“校優秀學生标兵”、“校優秀學生幹部”、“校優秀團幹部”、“校優秀團員”、“校優秀黨員”、“校優秀黨務工作者”榮譽稱号,每項計為0.3績點。或獲得全國運動會7-12名、全國大學生運動會、全國農業院校比賽前4-6名、水上運動類賽事前2名,記為0.3績點。
5.榮獲“校社會工作積極分子”、“校優秀學生”、“校大學生藝術團優秀團員”稱号、在部隊被評為“優秀士兵”,每項計為0.2績點。或獲得華東區農業院校運動會或上海市比賽冠軍,記為0.2績點。
6.同一學年的同一獎項隻計算一次,并按照最高成績計算;隻計算本科階段的獲獎情況。
(三)加分範圍說明
1.省市級及以上獎勵表彰範圍包括:優秀學生标兵、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具體由學生處(團委)認定;市級及以上大學生創新創業活動或學科競賽獎項清單參見附表,教務處具有解釋權;體育競賽類項目具體由體育部認定。
2.國内外核心期刊範圍:被SCI、SSCI以及EI(非會議論文)收錄的刊物;被中國科學院文獻情報中心編制的中國科學引文數據庫(CSCD)(含擴展庫)收錄的期刊、被南京大學編制的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含擴展庫)或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北大核心)收錄的期刊。
七、申訴渠道
學生對推薦工作過程有異議的,可通過以下途徑進行反映:
學院黨委辦公地點:伟德国际BETVlCTOR中国官方网站209室張老師,電話:61902783;郵件:dlzhang@shou.edu.cn。
八、附則
(一)推免到我校的研究生,可優先入選“國際組織人才培養創新實踐”等項目,以提升學生國際公務員素養、批判思維能力及領導力、組織力和執行力。
(二)推免生有關限定條件:
1.對在申請推免生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學生,一經發現,即取消推免生資格,對已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和學籍,由學校按學生管理規定進行相應處理。
2.推免生名單确定并上傳至全國推免生管理系統内後,不得更改。若獲得推薦資格的學生,經網上報名、推免生複試後未被任何研究生招生單位接收,則推免生資格作廢。
3.拟錄取的推免生不得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統一考試,不得再報名參加當年就業中的政府項目和享受其它就業政策。不辦理出國證明。
本實施細則自公布之日起試行。此前學院有關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文件,與本實施細則不一緻的,以本細則為準。本實施細則由伟德国际BETVlCTOR中国官方网站負責解釋。如國家、學校有新政策,以新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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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表1:學生發表論文及申請專利加分對應表
以上海海洋大學署名 公開發表或批複的 | 第一作者學生 第二作者教師 | 第一作者教師 第二作者學生 | 第一作者學生 第二作者學生 |
核心期刊論文 | 2.4 | 1.2 | 第一作者1.8 第二作者0.6 |
發明專利 | 1.2 | 0.6 | 第一作者0.9 第二作者0.3 |
實用新型專利、軟件著作權或外觀設計專利 | 0.6 | 0.3 | 第一作者0.45 第二作者0.15 |
附表2:大學生創新創業活動及學科競賽清單
重點支持類 | 适當扶持類 |
“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大學生創業計劃競賽) | 全國大學生海洋知識競賽 |
中國“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 | 全國大學生海洋文化創意設計大賽 |
大學生創新創業年會(論壇) | 全國大學生英語競賽 |
全國大學生數學建模競賽 | “外研社杯”全國英語寫作、演講、閱讀系列大賽 |
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 | 陳嘉庚青少年發明獎 |
全國大學生節能減排社會實踐與科技競賽 | 上海高校學生創造發明“科技創業杯”大賽 |
“彙創青春”——上海大學生文化創意作品展示活動 | “上汽教育杯”上海市高校學生科技創新作品展示評優活動 |
上海市大學生計算機應用能力大賽 | “知行杯”上海市社會實踐大賽 |
上海市大學生化學實驗競賽 | 全國大學生水族箱造景技能大賽 |
上海市大學生創業決策仿真實踐大賽 | 大學生生命科學聯賽 |
上海市大學生企業經營模拟沙盤大賽 | 全國大學生生命科學創新創業大賽 |
上海市大學生網絡商務創新應用大賽 | 中國制冷空調行業大學生科技競賽 |
上海市高校商業精英挑戰賽國際貿易專業競賽 | 全國大學生環境生态科技創新大賽 |
全國大學生廣告藝術大賽 | 全國環境監測技能大賽 |
上海市先進成圖技術與創新設計大賽 | 全國大學生智能車競賽 |
上海市大學生機械工程創新大賽 | 中國大學生計算機設計大賽 |
上海市大學生“創造杯”大賽 | 中國大學生原創動漫大賽 |
上海市大學生工程訓練綜合能力競賽 | 中國高校計算機大賽-團體程序設計天梯賽 |
| 中國高校計算機大賽-移動應用創新賽 |
| 上海市漢字聽寫競賽暨中華經典詩詞競賽 |
附表3:大學生創新創業活動及學科競賽加分績點
學科競賽 | 級别 | 特等獎及 一等(金) | 二等(銀) | 三等(銅) |
政府主管部門(學校重點支持)的獎項 | 國家級 | 2.4 | 1.8 | 1.2 |
省市級 | 1.2 | 0.9 | 0.6 |
專業教指委(學校适當扶持)的獎項 | 國家級 | 1.2 | 0.9 | 0.6 |
省市級 | 0.6 | 0.4 | 0.2 |
附表4 : 大學生創新創業活動及學科競賽獲獎加分團隊成員分配比例
成員排序 | 所占項目分值比例 |
1人團隊 | 2人團隊 | 3人團隊 | 4人團隊 | 5人團隊 |
團隊成員1 | 100% | 65% | 60% | 55% | 53% |
團隊成員2 |
| 35% | 27% | 25% | 24% |
團隊成員3 |
|
| 13% | 13% | 13% |
團隊成員4 |
|
|
| 7% | 7% |
團隊成員5 |
|
|
|
| 3% |
備注:
1.對未列入加分項的賽事,由學院根據賽事與專業相關度、含金量等進行評價,但加分績點不高于專業教指委類别賽事所對應績點;
2.相關賽事如已評選了明确的一、二、三等獎,或金、銀、銅獎,其他的最佳人氣獎、特别策劃獎等不予加分;
3.同一項目在同一學年内參加不同的賽事,就高計一次;
4.項目加分總績點恒定的情況下,對團隊成員各自分配比例見附表4,各成員具體分值參見附表5。
5.大學生創新創業活動及學科競賽的加分,由教務處提供曆年獲獎信息清單,學院可根據學生獲獎證書對照相應類别等級,直接進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