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同學:
根據我校與台灣海洋大學學術交流合作協議以及《上海海洋大學與台灣海洋大學學生短期交流備忘錄》,現就2020-2021學年春季學期赴台灣海洋大學交流學生的選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申請條件
1. 我院在讀2018、2019級相關專業全日制本科生;
2. 完成教學計劃中規定的課程,無不及格,平均績點≥3.0;
3. 綜合素質良好,誠實守信,身心健康;
4. 具有較強的實踐動手能力和良好的溝通能力;
5. 學生和家長應承諾有能力承擔在台灣學習期間的學費及生活費用。
二、名額:
共3個名額,其中2名公費(免學費,但需交住宿費),1名自費。
三、交流學習概況
1. 交流學習方式:主要是課程學習,學習時間為一學期(2021年1月- 7月)。
2. 學習計劃及課程:一般每學期應修16—20學分,學生需在學院指導下選修台灣海洋大學課程,返校後根據我校教學計劃,由學院組織學分認定,成績可申請錄入我校URP綜合教務管理系統。
3.選擇台灣海洋大學學系,請先了解對方學系課程,有關台灣海洋大學課程信息可查詢網址:http://www.ntou.edu.tw
4. 學籍管理:
(1)交流期間,學生不在我校報到注冊,保留我校學籍;
(2)在台灣學習結束後申請複學,辦理注冊等;
(3)憑對方學校出具的成績證明原件和英文成績證明,根據我校相關規定進行學分認定和成績錄入。
5. 費用:
交流學習期間交換學生向對方學校繳納規定的學費及相關費用,免交我校學費;生活費自理,包括:境外旅費、食宿費、學習材料費、交通費、健康保險費、醫療費、護照及簽證費等。
本期,台灣海洋大學提供2名學生減免對方學校學費名額,學校工作組按“赴境内外交流學生折算分計算表”、學生家庭經濟情況、學院推薦意見等綜合排序後于本科教學信息網上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後減免對方學校學費的學生需向我校交納相應學期學費。
四、選拔程序及安排
1. 學院預選:
學生于10月19日16:00前将以下材料提交至經管學院219室(王老師,61900862,ylwang@shou.edu.cn):
電子材料:
附件2 2020-2021學年春季學期赴台灣海洋大學交流學習學院推薦學生信息彙總表
紙質材料:
(1)成績單
(2)語言能力證書複印件(請提交原件現場核對)
2. 學校審定:
校留學工作組審核确定推薦名單,教務處公示,最終選派名單以對方學校實際接收名單為準。
五、說明:
折算分相同條件下,2019級優先;如仍然有排名相同者,依次按CET6成績、CET4成績、平均學分績點從高到低排序。學校按此排名進行審核、推薦、公示,未獲推薦機會者作為替補。
附件1 2020-2021年春季學期赴台灣海洋大學交流學習學生信息彙總表.xls
附件2 赴境内外交流學生折算分計算表.xlsx
台灣海洋大學材料.zip
經濟管理學院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