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同學:
根據我校與東京海洋大學互派交流學生的協議,以及對方學校确定的當年接收計劃,現根據2020-2021學年春學期赴東京海洋大學交流學生的選拔工作校級通知拟定院級通知如下:
一、選派名額及專業要求
名額分配(拟定):經管1人;
二、基本申請條件:
1. 我院在讀2018級、2019級相關專業全日制本科生(2019級優先);
2. 完成教學計劃中規定的課程,無不及格,平均績點≥3.0;
3. 能夠進行英語會話和具有日語基礎,CET4達到480分或CET6達到426分,具有日語N3及以上成績者優先,有托福或雅思成績者優先;
4. 綜合素質良好,誠實守信,身心健康;
5. 具有較強的實踐動手能力和良好的溝通能力;
6. 學生和家長應承諾有能力承擔在日學習期間的生活費用。
三、交流學習概況:
1. 交流學習方式:主要是課程學習,學習時間為一年(2020年4月-2021年3月),根據學生專業和對方開設課程确定學習時間。
2. 學習計劃及課程:一般每學期應修16-20學分,學生需在學院指導下選修日方課程,返校後根據我校教學計劃,由學院組織學分認定,成績可申請錄入我校URP綜合教務管理系統。
學生返校後在學院指導下,根據日方所修課程的内容,專業類課程與我校專業必修課程相同或相近的,可按我校專業必修課認定;專業類課程在我校無相同或相似的課程對應的,可按我校專業選修課認定;非專業課程可按綜合選修課(創新類除外)認定。
3. 學籍管理:
(1)交流期間,學生不在我校報到注冊,保留我校學籍;
(2)在日本學習結束後申請複學,辦理注冊等;
(3)憑日方學校出具的成績證明原件和英文成績證明,根據我校相關規定進行學分認定和成績錄入。
4. 費用:免交東京海洋大學學費,在日期間住宿費、生活費等自理。需向上海海洋大學交納相應學期學費。
四、選拔程序及時間安排:
(1)學生于11月2日16:00前将以下材料提交至經管學院219室(王老師,61900862,ylwang@shou.edu.cn):
電子材料:
附件1 2020-2021學年春季學期赴東京海洋大學交流學習學院推薦學生信息彙總表(教務處).xlsx
紙質材料:
(1)成績單
(2)語言能力證書複印件(請提交原件現場核對)
2. 學校審定:
校留學工作組審核确定推薦名單,教務處公示,最終選派名單以對方學校實際接收名單為準。
六、說明
折算分有排名相同者,依次按CET6成績、CET4成績、平均學分績點從高到低排序。學校按此排名進行審核、推薦、公示,未獲推薦機會者作為替補。
附件1 2020-2021學年春季學期赴東京海洋大學交流學習學院推薦學生信息彙總表(教務處).xlsx
附件2 赴境内外交流學生折算分計算表.xlsx
東京海洋大學相關材料.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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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