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助推和扶持我校成功創業的應屆畢業生,鼓勵畢業生在實現自身發展的同時帶動其他同學成功就業,根據《上海海洋大學畢業生創業獎勵評選辦法》(滬海洋學〔2017〕38号)規定,經與研究生院商議,現将受理2022屆畢業生創業獎勵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獎勵對象
申請獎勵者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為2022年畢業,且9月1日前創辦實體企業并取得營業執照的我校全日制應屆畢業生,含博士生、碩士生、本科生;
(二)申請人在校期間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誠實守信,道德品質良好,學習成績良好;
(三)評選條件
1.申請人須為符合相關要求創業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且為原始發起人(不含股份轉讓、後期補入資金的創業情況),在企業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
2.申請人須取得應屆畢業生的學曆、學位證書;
3.企業所吸納的本校應屆畢業生須取得應屆畢業生的學曆、學位證書;
4.創辦企業須健康運行半年以上,運行評估時間為2022年11月1日起至2023年5月1日。
二、受理時間安排:
2021年10月21日-10月28日:學生提交電子申請材料發送至郵箱lyu@shou.edu.cn,紙質材料郵寄到學校。
三、申請相關材料
1.符合條件的應屆畢業生在規定時間内填寫《上海海洋大學應屆畢業生創業獎勵申請表》(一式兩份,見附件),提交學院審核。
2.身份證複印件(身份證正反面需複印到一面);
3.銀行卡複印件(注明銀行号和銀行卡開戶行)
4.合法營業執照複印件(驗原件);
5.申請人及所吸納的2名應屆畢業生的學位、學曆證書複印件(驗原件);
6.個人在校評價(有無受到校級處分)150字(電子版)、創業故事電子版1500字(附圖片)
7.若是利用自身科研成果轉化而創辦科技型企業,需提供以申請人本人或以導師為首的第二申請人(或作者)的相關科研成果佐證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其中若是相關專利,申請人應為該專利首次申請時的發明人,不包含該專利首次申請後變更的發明人。
四、相關說明
1.獎勵金的發放須嚴格按程序進行,2023年5月25日學校将啟動創業獎勵的第三方評估,原則上評估周期為二個月(含評估單位遴選、創業項目評估);2023年11月學校根據第三方評估結果兌現獎勵金,堅持标準,民主公開,不弄虛作假。
2.學院審核公示無異議後,本科生上報學生工作部(處),研究生上報研究生院。
3.申請者要在規定時間内辦理,逾期不報,視為放棄。
五、工作聯系人:
本科生申報聯系人:于老師,伟德国际BETVlCTOR中国官方网站107,61900857,13052356950。
上海海洋大學畢業生創業獎勵申請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