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培養學生創新創業精神和實踐能力,激勵學生開展創新創業實踐活動,根據《上海海洋大學本科生創新創業教育實踐學分認定辦法》(滬海洋教〔2017〕50号)文件要求,現啟動本學期創新創業教育實踐學分認定,具體要求如下:
一、認定範圍、标準
(一)認定範圍:
我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參加各類創新創業實踐活動并達到認定要求。
(二)認定标準:
上海海洋大學創新創業教育實踐學分認定标準
序号 | 實踐内容 | 對應課程名稱 | 對應課程号 | 學分 | 成績記載 |
1 | 參加市級及以上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并結題 | 創新創業訓練A | cx01001 | 2 | 項目負責人: 90分 團隊成員: 85分 |
| 參加校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并結題; 參加駱肇荛科創基金等校内其他科創項目并結題 | 創新創業訓練B | cx01002 | 1 |
3 | 參加并完成有關國家級A類賽事 | 學科競賽A | cx02001 | 3 | 獲得三等獎及以上的項目組成員:90分; |
4 | 參加并完成有關國家級B、C類賽事及市級賽事 | 學科競賽B | cx02002 | 2 |
5 | 參加并完成有關校級賽事 | 學科競賽C | cx02003 | 1 |
6 | 注冊公司 | 創業實踐 | cx03001 | 2 | 法人代表: 90分 |
7 | 參加由校研究生院組織的“優秀本科生進實驗室”項目,項目結題且考核合格 | 科研訓練A | cx04001 | 2 | 90分 |
8 | 公開發表學術論文、作品,獲準專利(著作權) 參加國際學術會議并作交流 | 科研訓練B | cx04002 | 3 | 90分 |
9 | 參與教師科研項目一學期以上且通過指導教師考核認可 | 科研訓練C | cx04003 | 1 | 90分 |
備注:
1.學科競賽可認定範圍參照學校當年學科競賽立項發文清單。
2.對于未在認定範圍的賽事,由學生個人提出申請、學院組成評議小組審議并提出給予學分、成績認定 建議、報學校創新創業領導小組審批。
3.第8項,公開發表學術論文、作品數,獲準專利(著作權),認定第一作者且須署名上海海洋大學為第一單位。收錄論文或作品單位須為國内外正式出版物。
二、認定規則
1.我校2014級起普通全日制本科學生,參加各類創新創業實踐活動并達到認定要求,均可申請我校本科生創新創業教育實踐學分認定。
2.全學程内每生每門課程成績隻記錄一次(同一課程有多種認定結論時按就高計),按百分制記載納入績點計算。
3.學生所獲得超計劃的創新創業教育實踐學分,根據《上海海洋大學本科生創新創業教育實踐學分認定辦法》替代部分等量不及格課程的學分數。
4.學院根據學校創新創業教育實踐學分認定辦法和實施細則,結合學科專業特點,制定相應的認定方案和管理細則,報教務處審批備案。
5.學院成立由分管教學工作副院長任組長的創新創業教育實踐學分認定工作小組,确定小組成員和工作職責,負責本學院學生創新創業教育實踐學分的審核、認定、公示、材料歸檔等具體工作。
三、認定流程
1.創新創業教育實踐學分每學期認定一次(6月、12月),由教務處下達認定通知後,學院拟定通知。
2.學生本人根據通知填寫《上海海洋大學本科生創新創業教育實踐學分認定申請表(學生用)》(附件3)(“指導老師簽字”處必須有指導老師簽名,否則概不接受)并附相應證明材料原件和複印件,報經管學院科創中心進行初審。
3.學院創新創業教育實踐學分認定工作小組根據學生提交的申請表、證明材料及相關部門提供的名單審核認定學分。
創新創業訓練類
①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學院根據學生提交的申請表、證明材料(創新活動證明書)等進行審核認定。
②駱肇荛科創基金等校内其他科創項目:學院根據學生提交的申請表、指導教師意見及項目所屬學院提供的相關清單進行審核認定。
學科競賽類:學院根據學生提交的申請表、競賽獲獎證書等進行審核認定,學校審核讨論後遴選出的學科競賽項目請參照《2022學科競賽清單》(附件5)。
創業實踐類:學院根據學生提交的申請表和證明材料(營業執照等)進行審核認定。
科研訓練A:優秀本科生進實驗室項目,學院根據研究生院提供的結題并考核合格名單審核認定。
科研訓練B:學院根據學生提交的申請表、證明材料(論文發表期刊、收錄通知、專利軟件證書、國際學術會議邀請函等)進行審核認定。
科研訓練C:參與教師科研項目:學院根據學生提交的申請表,參與項目材料,《學生參與教師科研項目總結報告》(附件6)(總結報告必須有指導老師鑒定意見,否則不予認定)
4.學院對學生認定學分情況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結束後,學院将《上海海洋大學本科生創新創業教育實踐學分認定彙總表》報教務處,教務處審定後将認定學分和成績錄入教學管理系統。
5.學院對學生提交的申請表、證明材料、認定結果等材料按照試卷相關管理規定留存入檔。對于在申請認定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學生,一經查實,按相關規定處理。
四、認定時間安排
6月4日-6月9日16:50-17:30:提交打印的紙質版《上海海洋大學本科生創新創業教育實踐學分認定申請表(學生用)》(附件3)和相應的證明材料至文科大樓516室;
電子版《上海海洋大學本科生創新創業教育實踐學分認定申請表(學生用)》(附件3)和電子版《上海海洋大學本科生創新創業教育實踐學分認定彙總表(學院用)新》(附件4)請在6月9日晚18點前發送至郵箱:jgkcxxb@163.com。
特别強調:請正确輸入郵箱地址,郵件主題及所有附件名命名為“申請人姓名+學号”,郵件發送成功會自動回複。若沒收到自動回複,請自己核實信息,之後由學院審核認定學分并進行公示,逾期或材料不齊全不予受理!謝謝配合!同時請注意以下幾點:
1.學分認定必須正反打印,附上證書等材料,否則不予認定!
2.學分認定申請表上的内容,除指導老師簽名和自己簽名以外(也可電子簽名),其餘部分必須打印提交。
3.不同類型認定,請務必申請幾類提交幾張申請表,切勿一張表格上填寫多種類别。
4.請務必填寫好紙質版和電子版中自己及指導老師的簽名。
五、工作咨詢
有疑問的同學,可以掃描以下二維碼進群咨詢相關事宜。
附件1-6.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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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