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評獎要求
先申請,再評選;不申請,不評選。
二、評選名額
三、 申請資格
凡申請少數民族學生獎學金者需符合下列條件:
(一)我校全日制正式學籍的來自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的在讀少數民族大學本科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學生;
(二)熱愛祖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立志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奮鬥終身;
(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模範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凡違紀者自處分公告之日起至處分解除之日内、自通報批評公告之日起6個月内不得參評;模範地遵守社會主義公民道德規範,品行端正,誠實守信,操行評定等級為合格及以上;
(四)所修課程成績無不及格(有補考課程者不能參評);
(五)在同等條件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艱苦專業、獲校級及以上先進個人稱号或在社會實踐、創新等方面有突出表現者優先考慮。
四、 評獎程序:
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于2024年10月8日8:30-16:30交少數民族學生獎學金登記表(一式兩份,單面打印)、加蓋教務處公章的成績單及大學期間在加分範圍内的獲獎證書複印件一份到文科大樓B516室。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五、注意事項
(一)凡上學期在籍學生都可參評(包括暑假休學、插班生等),本學期轉專業學生在原專業學院評選。
(二)評選采用綜合成績計算辦法。
(三)獎學金申請表參見通知附件1 (注:統一用A4紙單面打印)
(四)其中獎學金登記表中的主要表現請用第三人稱寫。
其它評選條件嚴格參照2024版上海海洋大學學生管理服務手冊。
上海海洋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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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工作辦公室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