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海海洋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滬海洋〔2019〕61号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下達2019年學生資助補助計劃(高等教育)的通知》(滬教委學〔2019〕31号)文件要求及分配名額,開展上海海洋大學“2019年秋季學期國家助學金”申請工作,有關評選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對象
高校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中經學校認定并導入上海市資助系統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二、資助金額、名額
本學期國家助學金分給我院名額為360名,發放時間為2019年秋季學期,每生按照5個月發放。資助标準:人均1650元人民币。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助學金檔次标準設為兩檔:一檔每生每月資助380元,二檔每生每月資助280元。
三、評選條件
①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
②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
③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操行評定為合格以上(含合格);
④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⑤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⑥積極參加社會公益活動;
⑦具有自我解困意識,願意通過自己的努力積極解決經濟上的困難。
以下情況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不得給予國家助學金:消費奢侈、生活鋪張浪費、凡違紀者自處分公告之日起至處分解除之日内、自通報批評公告之日起6個月内或受過公安部門刑罰。
四、檔次劃分
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為特别困難的學生才能申請每生每月380元的國家助學金;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為一般困難的學生隻能申請每生每月280元國家助學金。家庭經濟特别困難學生中有以下情況者,可以優先獲得380元/月檔次的國家助學金。
(1)确保屬于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特困供養學生、低收入困難家庭學生、孤殘學生、烈士子女、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子女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享受國家助學金。
(2)水産養殖、水族科學與技術、海洋漁業等艱苦專業同學;
(3)獲校級及以上先進個人稱号、在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有突出表現者;
(4)遭受重大自然災害、重大突發意外事件者。
五、預申請時間安排
2019年10月22日——2019年10月25日:學生到學校易班“學生資助管理系統”上自主申請。 10月25日晚上12點後申請的不在評選範圍内。
六、聯系人:張老師 電話:61900860
附件:
2019年秋季學期國家助學金申請通知及學生資助管理系統登錄指南.docx